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邹城市刘丙青钢材经销部钢筋加工项目等三个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批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0年2月4日-2020年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邹城市为民服务中心(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二楼东区项目建设综合受理区(273500)
邹城市刘丙青钢材经销部钢筋加工项目
济环报告表(邹城)〔2020〕9号
邹城市巨顶液压设备有限公司新型液压支架防护产品生产项目
邹城市香城镇保税功能区、郭桃园村西650m
济环报告表(邹城)〔2020〕10号
山东省化工研究院现代动物保健品厂兽药原料药生产制造项目(一期工程)
山东鲁南化工产业园(邹城化工产业园)山东艾孚特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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